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敬慧路校区校园文化建设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学校敬慧路校区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3.8235万元最高限价:73.8235万元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否 73.8235 73.8235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详见项目需求书合同履行期限:货到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施工)完成:货到之日起7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基金会法人等)或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法定自然人不能参加的除外),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5日到2025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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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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