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能化阜新公司2025-2030年气化中心装置维护与检修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0117:00:00
第一章招标
中新能化阜新公司2025-2030年气化中心装置维护与检修工程
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能化阜新公司2025-2030年气化中心装置维护与检修工程)已由中新能化科技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ME-202509-ZXFX-G005
2.2项目名称:中新能化阜新公司2025-2030年气化中心装置维护与检修工程
2.3建设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永兴路1号
2.4建设规模:13.3亿Sm³/年
2.5计划工期:暂定2025年10月15日至2030年10月14日,共计五年,1826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以招标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根据投标人定期测评情况,一但达到退出条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6招标范围: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确保生产装置稳定运行,根据装置维护保运工作社会化服务的特点和现状,完成气化中心区域范围内所有机械、设备、管道、建筑结构、电气仪表、给排水、消防等专业设备设施的复工检修、日常维护、技改施工、装置停工检修、抢修、大、中、小修,保障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并提供服务期间所需的人员、机具、耗材及所需备品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
(1)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类GC1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类及以上资质。
(4)须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检维修资质证书或检维修能力评定报告,提供证书或报告原件扫描件。其中至少取得A1-Ⅰ(静设备保运)及以上、A2-Ⅰ(转动设备保运)及以上、A4-a现场仪表的维护保养及以上、电气A3-Ⅴ(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护保养)及以上、E7(**、可燃气体报警器检维修)及以上。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2个及以上保运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与本工程相似的生产装置维护或检修工程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项目经理职务;拟派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证)。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年及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前连续的劳动合同。
3.2.4人员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个及以上具有相似类型生产装置维护或检修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内体现合同金额或人数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须提供双方公司盖章的任命文件,或其他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的证明文件(如验收单、结算单、委托单等)。
(3)与本公司相类似的生产装置指煤化工装置或石油化工装置。煤化工是指以煤为原料,通过化学价格将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及化学品的过程,主要为煤制气、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或煤制其他化工类产品等装置。石油化工装置,一般指以石油或天然气等原料转化成各类化工产品的化学工艺装置等。。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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