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石膏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石膏外运处置项目(二次)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横工业区B1路东,主要建设两台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是陕西省、榆林市规划建设的重要民生供热工程。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两台机组实现双投。拉运及处置约10万吨石膏。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标包名称: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石膏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标包划分:1个标包;
2.5招标范围:陕西榆能榆神西南热电有限公司每日所产生的石膏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确保电厂的正常生产。具体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取得环保部门关于固废处置的全套批文,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林市工业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内的2025年度石膏处置或利用量备案证明材料,其中备案的年度石膏处置量不得低于5万吨。
3.4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份石膏处置或利用不得少于5万吨的合同。(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证明,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订处理量、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作为自己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7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8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8日18时00分到2025年8月2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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