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0】14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020-220100-46-01-00301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三部分资金,现对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监控及安防系统采购及安装,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清单。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工期: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5招标控制价:42846867.99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集成商。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成套中转数据柜”“成套数据远程控制柜”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的有效型式检测报告或等同于型式检测报告的有效检测报告。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类似项目供货或安装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单(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需体现完成时间)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牵头方须由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单位担当,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自2025年8月15日12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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