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凤阳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凤阳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9.965万元,采购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的需求,拟选取1家供应商为辖区滁州市凤阳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提供生产、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现场清理、售后服务、质保(含维保)等工作,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沙发、茶几、文件柜、屏风工位、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茶水柜、餐桌(椅)等家具。本项目采购预算约39.965万元,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需求安排到货节奏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提前5天通知),到货后30天内完成所有中标产品的安装、调试、调配、补货、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质保期:经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凤阳县支行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供应商是家具生产商或具备厂家授权的家具代理商/经销商;
3、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家具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与合同对应的任意一次已收款发票影印件和税务系统验真截图);
4、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5、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7、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近三年内被司法机关或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6)被列入我行供应商管理灰/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供货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服务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注1:(1)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2)-(7)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
注2:“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0、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5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2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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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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