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炼化公司2#3#硫磺回收装置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塔河炼化公司2#3#硫磺回收装置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项目已由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2#3#硫磺回收装置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塔河炼化〔20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塔河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塔河炼化公司2#3#硫磺回收装置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塔河炼化公司生产厂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293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1085.66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塔河炼化公司2#3#硫磺回收装置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工程【拟对2#、3#硫磺装置的烟气增加碱法烟气脱硫系统(2#硫磺回收装置烟气处理规模6284Nm3/h、3#硫磺回收装置烟气处理规模12200Nm3/h),配套设置构筑物、设备、工艺、炉、机械、电气、电信、自控、给排水】的施工、项目文件归档、质量缺陷维修、拆除及配合完成投产试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或者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者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2022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8月15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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