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热电公司基于显微观测和原位分析技术的煤灰颗粒熔融特性快速检测装置的研制与应用项目招标
一、 招标条件
高昌热电公司基于显微观测和原位分析技术的煤灰颗粒熔融特性快速检测装置的研制与应用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4队。
2.2项目规模:高昌热电公司基于显微观测和原位分析技术的煤灰颗粒熔融特性快速检测装置的研制与应用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为2025年10月15日—2026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专有技术引进-基于显微观测原位分析煤灰熔融特性检测装置的研制应用(CHDTDZ058/19-QT-53701):开展煤灰熔融特性研究,研制高碱煤煤灰颗粒成分的专用检测装置,根据检测结果分析,编制锅炉燃烧防结渣关键技术,并形成科技成果。含研发用于检测高碱煤煤灰颗粒成分的专用检测装置2套;基于煤灰熔融特性分析结果,开展锅炉运行调整,形成锅炉防结渣运行关键技术(研究报告)1项,形成基于煤灰熔融性分析结果的锅炉燃烧运行调整方法1项,申报1项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奖,或获得1项省级、行业级(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办奖)科学技术奖,或1项省级专利奖、标准奖(通过初审形式审查);在省级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明专利8项(受理8项、授权2项);形成技术报告1项;培训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基于显微观测原位分析煤灰熔融特性检测装置的研制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合同业绩,每项合同业绩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锅炉结焦沾污研究合同业绩;
(2)锅炉燃烧调整研究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
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
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15 11:10到2025-08-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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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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