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14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0000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3700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13185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等,总建筑面积约67882.71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2981.9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3395.43平方米,容积率为2.59,建筑密度为52.73%,绿地率为4.00%,钢结构总重量约3520吨。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北临欣安路,东临常溪北路。

2.2本次招标范围: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配合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并提供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具体要求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其中,☑建筑面积67882.71平方米。本次招标控制价24709.4575万元。

2.3计划工期:本项目工期为600日历天。

2.4其他:质量目标:合格(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施工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1.1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2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设计单位满足上述1)或2)或3)资质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有以下情况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有与工程建设相关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息记录;

(2)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行政处罚。

注:工程建设相关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是指与工程建设有直接关联的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施工排污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信息和行政处罚。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9月3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1日(登录后查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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