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普遍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14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普遍服务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普遍服务采购项目,本次招标为不带量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13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计划在潼南、大足、酉阳、彭水、垫江、忠县、梁平、开州共8个区县,222个行政村建设205个4G基站、17个5G基站建设及相应配套光缆建设。服务内容包含设计、采购、施工。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金额(万元,不含税)

1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5年第十一批普遍服务采购项目

无线部分乙供材料

39

2

无线施工服务

176

3

无线勘察设计服务

65

4

有线施工服务

815

5

有线勘察设计服务

60

6

工程督导及优化服务

165

合计

1320

1.1.2实施地域:重庆市。

1.1.3本次招标各单项工程服务时限:委托下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

1.1.4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5质量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6合同有效期: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普遍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普遍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①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普遍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②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普遍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③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④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⑤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2承包方式:EPC总承包方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份额。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①无线部分乙供材料费:包括RRU电调线、RRU成品跳线、标识牌,预计不含税采购金额为3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对所有投标产品统一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②无线施工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176万元(含安全生产费6万元(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不打折),最高折扣限价61%;

③无线勘察设计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65万元,最高折扣限价65%;

④有线施工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815万元(含安全生产费25万元(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不打折),最高折扣限价65%;

⑤有线勘察设计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60万元,最高折扣限价54%;

⑥工程督导及优化服务: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165万元,最高单价限价为2653.00元/个设备(不含税),投标人在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基础上报一个综合折扣系数,投标人所报折扣系数不能高于100.0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乙供材料限价

名称

单位

单价不含税限价(元)

备注

RRU电调线

112.92

承包人应优先使用发包人物资库中现有的物资,待现有物资使用完毕后,承包人再进行乙供材料的采购。

RRU成品跳线

111.97

标识牌

7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2.1.4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投标人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6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通信工程相关的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40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8本项目团队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设计团队人员不少于9名,其中设计负责人1名,设计人员8名。

(3)施工队伍不少于8支。每支施工队伍4名成员,其中包含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至少1名,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名。(需提供人员身份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特种作业人员中一人提供有效期内低压电工证书,一人提供有效期内登高作业证书,若1人同时具备登高作业证和低压电工证仅算1名特种作业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复用。)

注:

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扫描件及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经理、设计团队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必须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投标人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homehttps://txjs.miit.gov.cn/ggfw/search.jsp)等网络查验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

③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9)近两年(自2023年9月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要求:/。

2.4投标人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投标单位参与经营。

2.5投标人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3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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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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