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陵区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海陵区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投资发[2025]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海陵区市政园林养护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陵区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项目拟对税西街(海陵路一青年路)、金马路(南通路一迎宾路)、智堡路(海阳路一东升路)、金田路(江州路一吴州路)、稻河路(清化桥一演化桥)、东城家园支路(春晖路一东城家园北侧)、西仓路(新民街一东进路)、五一路(海陵路一青年路)、海曙路(春兰路一育才路)、蒲田路(迎春路一新市路)、东进小区南大门支路(南通路一东进小区南大门)、二中东侧支路(迎春路一育才路)、老北仓路(北仓路-森园路)、口泰路(东风路一迎宾路)、育才路(春兰路一春晖路)等15条道路进行维修改造2.2工程规模:项目拟对海陵区税西街(海陵路一青年路)、金马路(南通路一迎宾路)等15条道路雨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共改造雨水管网约13.18千米,改造污水管网约0.7千米。2.3工期要求:55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21886000030001001
海陵区排水管渠系统建设改造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税西街(海陵路一青年路)、金马路(南通路一迎宾路)、智堡路(海阳路一东升路)、金田路(江州路一吴州路)、稻河路(清化桥一演化桥)、东城家园支路(春晖路一东城家园北侧)、西仓路(新民街一东进路)、五一路(海陵路一青年路)、海曙路(春兰路一育才路)、蒲田路(迎春路一新市路)、东进小区南大门支路(南通路一东进小区南大门)、二中东侧支路(迎春路一育才路)、老北仓路(北仓路-森园路)、口泰路(东风路一迎宾路)、育才路(春兰路一春晖路)等15条道路的勘察以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71.49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预付款,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完成后,按最终费用并扣除已付款项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拟派)。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勘察拟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的单位拟派)。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勘察专业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5年2月-2025年7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单项合同中排水工程费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设计范围须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发布之日止。时间以/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3日18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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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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