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镇监狱2025年度罪犯食堂大宗物资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清镇监狱2025年度罪犯食堂大宗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65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910000.00,标包2:1320000.00,标包3:1500000.00,标包4:19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A包:猪油、菜油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B包:大米、面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C包:猪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D包:蔬菜、干菜、豆制品、鸡蛋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9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标项4: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A、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次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格式自拟)。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2:
A、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次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格式自拟)。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3:
A、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次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格式自拟)。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标项4:
A、投标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三表一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提供公司成立次日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可以提供开户银行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出具的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要求: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申明,格式自拟)。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2.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标项2: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2.本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
标项3: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
标项4: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4日至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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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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