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同位素实验室靶站及分离热室基建及工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同位素实验室靶站及分离热室基建及工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新经发(2020)247号文、新城建交发(2021)4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甘肃省协调多渠道筹措基建经费与通过国家、甘肃省、中国科学院、企业等多渠道、多方式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祁连山大道南段777号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同位素实验室靶站及分离热室基建及工艺配套设施建设是为了确保靶系统和分离系统辅助配套工艺目标的实现,是装置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包括:同位素实验室靶站、分离热室等区域附属结构、辐射防护屏蔽体、冷却水及二期砼浇筑。其中包含重型屏蔽混凝土、去离子冷却水循环系统、靶室及配套设施用房建设、预留孔洞吊装口浇筑封堵、配套工艺系统仪控系统建设、通讯系统、气体检测系统等。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7日;
2.4招标控制价:510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与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安全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中标后不允更换。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根据兰州新区2024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为优秀单位,B级为良好单位,C级为一般单位,D级及发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的单位列入兰州新区建筑市场“黑名单”,不得参与兰州新区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项目。
3.6根据新城建发【2014】458号文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投标申请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的情况,按废标处理。并根据《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处理。
3.7提供以往涉及辐射防护和重型混凝土施工的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18:00时至2025年7月22日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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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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