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涉网试验招标
一、招标条件
受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涉网试验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6694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1台15MW背压式汽轮机、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
2.2建设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2.3招标范围:宁波大榭热电新建项目发电机组涉网试验。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0万元。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试验并提交报告后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2投标人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含)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个项目合同金额≥100万元的同类项目涉网试验业绩;分包业绩无效。证明材料为: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及内容等信息。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名称及内容等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3日9:00至2025年08月18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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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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