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文安县税务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1

 国家税务总局文安县税务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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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文安县税务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4.94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14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文安县税务局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健康保障,组织全体人员体检,拟选用3家医疗体检机构,体检范围包括县局正式干部、退休人员等321人并提供专家咨询。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约60天完成体检工作,体检结束后约10-15天出具体检报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参加本项目的小、微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划型标准,同时应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冀财采〔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或其投标无效。3.5具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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