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柔性备货分拣系统升级改造主设备改造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11

 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柔性备货分拣系统升级改造主设备改造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柔性备货分拣系统升级改造主设备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柔性备货分拣系统升级改造主设备改造项目
2.2项目概况:忻州烟草物流中心整体占地面积9125.00㎡。联合工房建筑面积4492.92㎡,包括仓库、分拣车间、仓库分拣车间连接处。自动备货系统实现出入库效率484件/小时,标异分拣线实际分拣效率达到20000条/小时,利旧特异型烟分拣线实际分拣效率达到2000条/小时。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范围为在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物流中心新建多穿自动备货系统、改造分拣系统、配套建设空烟箱回收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工期:施工方在签订合同之后的30天内,将生产好的设备运抵山西省烟草公司忻州市公司物流中心;将设备运抵指定地点后立刻开始施工建设;2025年11月5日之前,完成全部建设工程,2025年12月5日之前完成软硬件调试,达到甲方使用需求。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行业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3.7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烟草行业认定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禁入有效期的。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或省级及以上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
4.2获取方法:(登录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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