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液压起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液压起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济局-邯济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液压起复设备采购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液压起复设备采购(三角形支撑式复轨器7套;横移式液压复轨器4套)
详见物资明细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中国铁路95306网铁路物资采购与招商平台完成注册。
(2)供应商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
(4)本次采购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3.1.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至少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发票等材料之一。(“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
(1)投标人须提供用户出具的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同类产品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供应商必须提供同类产品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提供符合TB/T2333-2010《液压复轨器》及1号修改单技术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
3.1.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具有抵扣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报价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在铁路、地铁等系统内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及使用单位开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有使用单位公章)。
3.1.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报价人近一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1.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2)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延迟供货等原因为采购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发生质量、数量异议及时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等。
3.1.6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不分包转包。
3.1.7供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1日08:30至2025年8月15日16:3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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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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