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研究院二期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研究院二期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25〕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新材料研究院二期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547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9100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物(含基桩工程)及其配套安装(含采暖、通风、照明、给排水及消防、防雷接地、装饰(装修)、幕墙等)、总图及景观绿化、构筑物、静置设备、机械设备、工艺管道、电气、电信、自控、仪表、给排水、暖通、分析化验等专业的施工、检测、调试,直至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完成交工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
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一幢“功能材料加工应用实验楼”(地上4层,建筑面积约14900m2),一座1层“钢瓶间”(建筑面积约40m2),实验楼内布置相关科研生产线;(2)新建连廊与现有一期聚烯烃和精细化工实验楼相接,以及其他相关公用工程配套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软土地基条件下新建单体4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具有软土地基条件下新建单体4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软土地基条件下新建单体4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具有软土地基条件下新建单体4层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8月8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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