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部主生产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地点:江海证券总部生产机房;
2.3招标范围: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总部主生产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7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5万元(含税);
2.8付款方式和进度;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服务满六个月后由双方沟通协商确定,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0%款项。
2.9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在评审过程中对查询截图有异议,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近3年(2022年08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截图,如在评审过程中对查询截图有异议,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活动;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投标项目(按格式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专用条款:
1)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方服务出具的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投标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投标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提供对维保清单中标明原厂服务的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如是设备生产厂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对维保清单中标明原厂服务的设备在设备维保期内具备履行合同售后及服务能力,必须提供上门的售后服务,并承诺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提供承诺)。
6)维保期间内提供机房专业供电运维驻场人员一名,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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