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2025年矿用平板车、材料车、固定车厢式矿车设备购置招标
第一章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雁宝能源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2025年矿用平板车、材料车、固定车厢式矿车设备购置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7418,招标人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大雁公司第三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数量
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11517328
矿用平板车MPC30-6(不包含碰头:长3170mm×宽1500mm×高400mm)
10
台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到货。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煤矿
2
11517328
矿用平板车MPC30-6(不包含碰头:长3500mm×宽1200mm×高370mm)
22
台
3
11482830
矿用平板车MPC5-6(不包含碰头:长3170mm×宽1300mm×高400mm)
10
台
4
11295318
材料车MLC3-6(不包含碰头:长2000mm×宽1070mm×高1200mm
26
台
5
11480302
固定车厢式矿车MGC1.7-6
40
台
说明:以上物料描述中的规格型号为系统导出数据时自带规格型号,规格型号及品牌(若涉及)供参考,投标人所供货物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及技术要求的参数即可,若涉及品牌均为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品牌的产品(性能或参数优于推荐品牌的性能或参数视为同等档次)。
合同价款的支付:设备全部到货后,经买方接收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票挂账后,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90%的设备款,留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双方无异议后付清。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质保期为验收及试运行通过、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无偿进行更换或维修,同时对新更换或维修后的配件重新从零开始提供同样的延伸担保间)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MPC30-6、MPC5-6、MLC3-6、MGC1.7-6)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产品平板车(额定载重能力≥30t)须至少具有合同业绩2份(制造商、投标人或其他代理商签署的合同均可)。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品牌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②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③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07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2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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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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