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SCR脱硝系统喷氨协同优化设备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26/17-QT-315)
一、招标条件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项目SCR脱硝系统喷氨协同优化设备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州
2.2项目规模:1×60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分析仪器仪表装置-SCR脱硝系统喷氨协同优化设备改造(CHDTDZ026/17-QT-31501):SCR脱硝系统喷氨协同优化设备改造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析仪器仪表装置-SCR脱硝系统喷氨协同优化设备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精准喷氨或分区喷氨改造的供货或总包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616:15到2025-08-1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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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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