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监狱武警营房外饰面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磋商
4、预算金额:393396.71元
最高限价:393396.71元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河南省周口监狱武警营房外饰面改造项目
393396.71
393396.71
否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河南省周口监狱武警营房外饰面改造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2计划工期:接到进场通知后60日历天。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4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5保修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02月(含02月)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养老保险证明须是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
4、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2024年的资产负债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02月份(含0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截止时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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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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