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公司辽宁西北区域所属部分场站智慧化场站建设招标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
(元)
D18-20.东北公司辽宁西北区域所属部分场站智慧化场站建设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的哈拉道口(上新井)81.5MW、北塔子99MW、山湾44MW、阜新紫都台10MW、阜新鸿日11.4MW、朝阳王杖子20MW的智慧场站建设,项目一共包含6个新能源场站的中心侧管控平台接入及高阶应用开发、智慧场站边缘一体机建设、场站安防、智能巡检、智能锁控、智慧消防、智能门禁、车辆识别、环境控制与监测等建设及实施,达到国家电投集团智慧化场站验收标准。6个新能源场站分项报价,分别订立合同。
标段19、标段20兼投不兼中。
供货期限:2025年09月15日前。
施工工期:2025年09月16日-2025年11月15日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D18-20.东北公司辽宁西北区域所属部分场站智慧化场站建设
一、资质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置期内,且不属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6)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公司、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二)专项资格条件:
1.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工50MW及以上等级新能源智慧场站建设或改造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2.本项目所部署的软硬件产品应符合自主可控相关要求,其中所采用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搭载的CPU、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应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安全可靠测评。(参考链接:http://www.itsec.gov.cn/aqkkcp/)。
3.投标人或拟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登录后查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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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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