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智能巡检系统招标
项目名称: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智能巡检系统
工程项目名称: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智能巡检系统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海油工程-设计院-总价-智能巡检系统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5-HGCBGXZX-ZX-JCWZ-A02-0612/01
发标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控股管理关系: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括生产或制造),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2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4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1、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智能巡检机器人(或系统)的供货业绩。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或到货验收单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对应合同或订单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物资名称,且与合同或单个订单一致)。”除发票外其他的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3、若合同为协议,除提供协议文本外,还应至少提供该协议对应的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和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下的订单视为1个业绩。4、如业绩合同买方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之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与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同一法人或具有控股关系),则上述合同业绩不接受。5、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5其他要求:(1)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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