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1标段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5-08-04

 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1标段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滨审批一室准【2025】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排灌事务中心。滨海新区财政资金和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建设规模为1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18.5立方米/秒;新建d1400-d2600钢筋混凝土进出水管道约0.144公里;同步实施附属工程。2.2工程建设地点:永明路东延与海景大道交口处的西北角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1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永明路雨水泵站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新建雨水泵站1座,设计流量18.5立方米/秒;新建d1400-d2600钢筋混凝土进出水管道约0.144公里;同步实施附属工程。中标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总投资额245.8278万元。2.4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10月09日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标段:
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1)项目负责人一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4、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北京时间)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4日12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1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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