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加装1号2号凉水塔自动挡风板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九原工业园区新南绕
2.2 项目规模:2×6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每台机组工期为6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加装1号2号凉水塔自动挡风板项目(CHDTDZ079/18-SG-02401):加装1、2号凉水塔自动挡风板工程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工作;1、2号水塔自动挡风板装置至指定电源位置的动力电缆的安装,1、2号水塔自动挡风板装置实现集控室有线控制的相关电缆、卡件安装,1、2号水塔自动挡风板装置区域安装16台可旋转变焦监控摄像头,并接入厂内监控系统;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实施(投标方供货不含动力电缆、控制电缆),每台机组工期为60天,质保期为1年。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凉水塔(冷却塔)挡风装置安装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其他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01 14:31到2025-08-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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