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同济医院“智慧医院”财务管理服务及经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7-30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同济医院“智慧医院”财务管理服务及经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同济医院“智慧医院”财务管理服务及经费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3招标范围:协助院方优化和完善现有的财务服务电子票据、电子会计档案平台及系统,为院方提供信息化建设应用所需运行环境,将会计结算、收单业务等会计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进一步完善同济医院财务信息化建设。

1.4最高限价:1000000元,超过此价格按废标处理。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

1.6质保期:两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及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或相应证明材料;未被列入“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招标人“供应商黑灰名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以招标人采购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注:房产证明与租赁合同需同时提供)。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保人数应达到至少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在投标文件中就其单位负责人与招标人员工存在亲属关系进行公正性申明。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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