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发布时间:2025-07-25

 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内容

2.1.1服务内容:本项目拟选定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承销服务。发行不超过10亿元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具体金额以交易所批文为准,发行金额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1.2服务周期:自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至本次债券发行后债券存续期满。

2.1.3项目概况: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亿元科技创新型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通过招标确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为发行公司债券服务,承销服务内容为债券发行全过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材料撰写,配合发行人进行项目申报,组织承销团队,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及提供发行后的相关服务等。存在多家机构中标的,涉及牵头及受托管理事项,以西安经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安排为准。

2.1.4票面利率:由中标单位以簿记建档方式确认。

2.1.5服务标准: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组织项目工作团队、申报材料制作,以及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

2.2报价区间:承销费率在0.9‰/年-1.2‰/年,投标报价不在区间内作无效标处理。此次承销费率报价包括申报材料制作费、主承销费用(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承销佣金、差旅费等)、受托管理费等完成本次公司债发行过程的一切费用。其中受托管理费不超过10万元。

3、合格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承销意向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可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及债券承销资质。

3.4有较强承销实力和良好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目前不存在被监管机构暂停业务的情形(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否则均做无效标处理。

3.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投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上午09:00至7月31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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