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医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8.98
最高限价(万元):38.98
采购需求: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除颤仪5台;医用冷藏冷冻箱1台;医用四小护栏转运车7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标段2: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标段3:合同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1)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包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包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2406:00至2025-07-31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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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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