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卢龙县行政审批局以卢行审项字〔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专债资金及县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卢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0335.78万元。建设规模:卢龙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新建工程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3万m3/d;同时以新带老,对现状污水厂减量提标,现状污水厂处理规模调整为1万m3/d,共同达到出水排放标准;对预处理区、生反池损坏设备更新;对破损厂区及附属设施修复改造,适应水厂扩容后的功能需求。本工程新增占地面积约2.83公顷。建设地点:卢龙县卢龙镇达连巷村西,建筑功能:/。2.服务期限:□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后45个日历天。3.其他:/。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负责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39.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自2022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3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的同类设计业绩;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二)拟派设计负责人3.5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6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一项新建或者改扩建3万吨/日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的同类设计业绩;3.7/。(三)其他3.8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409:00至2025-07-29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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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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