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

发布时间:2025-07-22

 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98,439.47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1-1碳汇监测与评估服务布设碳汇监测点 1 组(每 组包括 1 套智能化监测样地,2 套常规化监测样地)1(次)详见采购文件1,0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天;碳汇监测: 90 天,碳汇监测时间 5 年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910,430.78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10,430.78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2-1其他林业服务城关镇(新桃村、新田村)、焕古镇(金塘村、苗溪村、腊竹村)、双安镇(白马村、三元村)抚育与修复1(次)详见采购文件2,910,430.78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天;碳汇监测: 90 天,碳汇监测时间 5 年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18,094.9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18,094.99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3-1其他林业服务城关镇(塘么子沟村)森林抚育与修复1(次)详见采购文件3,018,094.9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天;碳汇监测: 90 天,碳汇监测时间 5 年

合同包4(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430,109.56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30,109.56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4-1其他林业服务城关镇(和平村、大力滩村、太平村、双坪村)、洞河镇(菜园村、马家庄村、云峰村)森林抚育与修复1(次)详见采购文件2,430,109.56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天;碳汇监测: 90 天,碳汇监测时间 5 年

合同包5(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24,804.1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24,804.14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
5-1其他林业服务汉王镇(汉城村、马家营村、农安村)森林修复与抚育1(次)详见采购文件2,524,804.1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造林服务:90天;碳汇监测: 90 天,碳汇监测时间 5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2024年陕西省秦巴山区汉江丹江流域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紫阳县)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年检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即可);或提供其开标前一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缴纳专用收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5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23日 至 2025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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