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设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定西医院2025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80.78(万元)(第一包:39万元、第二包:41.78万元)
最高限价:80.78(万元)(第一包:39万元、第二包:41.78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煮沸消毒槽1台、非接触眼压计1台、生物测量仪1台、有害气体监测仪(环境安全监测系统)1台;第二包:低速离心机2台、电动吸引器1台、儿童早期发展综合管理系统1套、经皮黄疸测定仪1台、输液泵3台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8)开户信息: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9)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以上内容;
三、获取公开文件
时间:2025-07-22至2025-07-28,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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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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