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船舶租赁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船舶分公司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96% ,业主方自筹4%。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艘规格2000hp的锚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水工工程包括:(1)新建直立堤码头(兼顾防波堤,1号泊位),总长180m;(2)新建顺岸码头(2、4、5号泊位),总长463.2m(其中2号码头长287.3m、4号码头长90.7m、5号码头长85.2m);新建护岸205.1m;新建引桥71.8m。本次招标为本项目1号码头塔吊2台,2好码头塔吊2台。
2.2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艘) | 预计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锚艇 | 不小于2000hp | 1 | 2025.8 | 长海试验基地水工、土建及配套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施工过程中的燃油承租方承担,淡水及油污处理费由出租方承担。 |
2.2.1本次船舶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
2.3. 付款条件:
2.3.1 付款比例:租金月结算一次。每月甲方持乙方签认的上个月完工证办理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乙方现场授权代表开具的完工证数量为准,结算总价款以乙方最终审计值为准。在双方办完结算手续后,乙方根据资金付款情况向甲方支付租金,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完工结算额的100%。
2.3.2 支付方式: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各类金融产品支付租金时,甲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乙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3 信誉要求:投标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
3.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