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巴州分公司+新疆工区项目部2025-2026年生产用车服务项目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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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巴州分公司+新疆工区项目部2025-2026年生产用车服务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159.9178万元(含税税率3%),155.26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简介:
新疆工区项目部自有通勤车辆10台(越野车8台,皮卡车2台),无法满足新疆工区注气、环保、地面工程、井控等专业现场作业的生产需求,特别是热力冬季供暖的巡检工作。为了确保新疆工区优质、高效的生产运行,通过业务外包租用3台越野车及20台皮卡车。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1家具有客运相关资质的单位服务,承担本项目100%工作量。由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单价框架合同,预计费用155.26万元(不含税)。
2.2标的物:为了确保新疆工区优质、高效的生产运行,通过业务外包租用3台越野车及20台皮卡车。
2.3服务期限: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
2.4服务地点:西北工区。
三、资格要求
西南石油工程公司巴州分公司+新疆工区项目部2025-2026年生产用车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客运资质,满足生产用车车辆的单位。
3.供信用中国查询生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对当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因发生安全环保违法行为导致地方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具有客运资质,满足生产用车车辆的单位。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5年07月18日09:00:00至2025年07月25日17: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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