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医院1022.35千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光优发电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普格县人民医院1022.35千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光优发电项目已由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2506-513428-04-01-781638】FGQB-0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普格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普格县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6-513428-04-01-781638】FGQB-0011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普格县。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在普格县人民医院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配电箱及相应配套设施,总装机容量达到1022.35KW。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出具的任务书为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作。
2.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光伏项目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的业绩);
(2)施工单位: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光伏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的人员);
(3)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采购-施工的服务能力。
3.1.6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7财务要求:(2022年至2024年)连续3年财务状况无亏损(联合体投标单位分别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须由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须不超过2家;(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8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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