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官台国投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标段7-1寿光官台国投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
租赁容量:30MW/60MWh
工期要求:2年。暂定2025年9月1日开始,2027年8月31日结束,具体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
招标范围
信息服务费
(元)
DNYZC-2025-07-01-565-01
7-1寿光
官台国投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项目
租赁山东省境内已投产共享储能电站储能容量30MW/60MWh,租赁期限2年,满足官台国投光伏电站储能容量配置要求。(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2〕749号),新能源企业租赁的储能容量视同企业配建的容量),具体范围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7-1寿光官台国投光伏电站配套储能容量租赁服务项目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不接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被集团公司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的投标;
(7)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电投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1个已投产的共享储能电站,共享储能电站须具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储能项目备案证、项目接入电网批复文件,投标人拟提供租赁服务的储能项目已投产并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的储能电站在服务期内可租赁容量不低于30MW/60MWh,严禁重复租赁或超容量租赁;(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未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2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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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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