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市
2.2规模:临港燃机电厂466MW。
2.3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临港燃机电厂高压主汽及再热主汽减温装置设备招标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淮河道2218号电厂仓库。
2.5交货期:设备交付为合同签订日后60天内。
2.6招标范围:2套减温装置,其中1套高压主汽减温装置(包括但不限于1个减温器、1个喷嘴、1台电动调节阀、1台电动开关阀、2台手阀、必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远传仪表)、1套再热主汽减温装置(包括但不限于1个减温器、1个喷嘴、1台电动调节阀、1台电动开关阀、2台手阀、必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远传仪表)。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
3.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
2)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级)。若为代理商投标的,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A1级)。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及以上燃气机组减温装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家供货合同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如产品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5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2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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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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