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红十字会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4

 江西省抚州市红十字会2025年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8240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登录后查看)自动体外除颤器设备采购(AED)103台824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并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十三资格信用承诺函),提供该承诺函(资格信用承诺函)视为供应商满足以上《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在截止时间前上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响应。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1)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5日00:00至2025年07月21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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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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