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霞浦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规模:工程计划于2025年9月进入施工准备期(小四通开工),2027年3月实现首堆核岛FCD,预计2033年1月完工,暂定总工期89个月,约7.4年。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暂定总服务期限101个月,约8.4年。具体以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各项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为准。根据现场情况发包人有权调整监理人员最终进场时间,实际进出场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霞浦核电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理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止。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中的各项工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华能霞浦核电项目压水堆一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面积为233.95hm2,其中建设区面积为233.95hm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并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时间签订为准)至少具有3项水土保持监理相关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条件:无。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8日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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