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北京路加油站等七座加油站充电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北京路加油站等七座加油站充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1.94910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北京路加油站等七座加油站充电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二连浩特市文化艺术中心、宝昌镇南加油站、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停车场、西苏旗西加油站充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2标段二连浩特市文化艺术中心、宝昌镇南加油站、锡林郭勒销售分公司停车场、西苏旗西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
(3)其他资格要求:须入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资源库(提供证明)
(二)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社保证明)
(三)业绩要求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类似业绩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以签订日期为准。)
(四)财务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承诺书)。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或承诺书)
(五)商业信誉(评审时现场查询):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
(3)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他要求(评审时现场查询)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07-0917:00:00到2025-07-1417:00:0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7-18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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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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