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ZBFW-2(登录后查看)
4.预算金额:25万元;
5.采购需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编制中韩示范区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行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5如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移交监察机关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格处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购买采购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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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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