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编号:JSHK-G2025-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7500万元,招标人为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建设装机容量为40MW(交流侧)的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购买安装太阳
能组件、钢结构支架等设备,预计年发电量6085万Kwh,消纳模式为全额上网。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徐州新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草桥镇卢圩村40MW落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安
全(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
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3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7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单项工程3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发电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
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面积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同类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7.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7-1009:00到2025-07-21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