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生产园区物业服务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采购北京生产园区物业服务(稻香湖园区及洋桥园区),物业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一是办公区高低压变配电系统运维;二是弱电、楼宇控制、音视频系统运维;三是办公区环境空调和新风系统运维;四是给排水、太阳能热水和小市政管网系统运维;五是内保、消防秩序、安消防系统运维;六是保洁、消杀服务;七是会议及接待服务;八是洋桥园区的机房区供配电、空调暖通、智能化监控等基础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本次拟通过招标方式选取1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中标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签署采购合同,稻香湖园区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8年8月19日,洋桥园区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8月19日。中国建设银行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7投标人在投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暂停合作、禁用、退出等处理期内。
2.8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的;
(2)存在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3)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的。
2.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投标人向建设银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及/或其他权利,并已就此对建设银行或投标人提起(或有迹象表明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一方自知悉上述事项起将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建设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年度物业服务总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服务案例。证明材料为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签署的合同或框架协议。
2.12投标人具备当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13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领取时间为2025年7月9日09时00分至2025年7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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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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