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自卸车租赁招标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508:42:00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设备租赁
招标
1.招标条件
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因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租赁自卸车设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集中在宝清县小城子镇、西山煤矿矿区、岚峰林场矿区、大煤窑矿区四个区块内。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腹地。地处东经131°12′至133°30′,北纬45°45′至46°55′。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建工程、植被重建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
2.2招标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进场
时间
退场
时间
使用
地点
备注
1
自卸车
30m³
台
/
2025.07.20
2025.12.20
宝清县煤矸石生态综合治理EPC总承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租赁相关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投标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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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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