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5年铅酸蓄电池再利用回收商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若在有效期内份额使用完毕,则合同终止)。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2025年铅酸蓄电池再利用回收商招标项目。
根据招标人拆除报废铅酸蓄电池的进度分批分次指定时间、地点,以双方约定价款标准和结算方式,由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上门回收招标人已报废的铅酸蓄电池。拟回收铅酸蓄电池预估金额280万元(不含税),包含200Ah、300Ah、500Ah、1000Ah等多种规格,最终回收以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
进度要求:投标人自回收订单确认之日起1日内将该订单款项全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人自回收订单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协助招标人完成办理前期环保手续(如: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并持该订单全额汇款凭证到达指定地点完成铅酸蓄电池的上门回收,于当日完成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确认操作。
交接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成交系数均不得低于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限价如下:
序号
报价项
最低成交系数
1
Ah/2V电池
100%
2
Ah/12V电池
1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的危废物资类别必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31含铅废物”项下的“900-052-31”经营方式包含收集、贮存。(须提供许可证扫描件)
(2)在省或市环保部门发布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名单中。(须提供省或市环保部门相关文件扫描件)
2.1.4投标人须承诺配合招标人在废旧物资转移前到环保部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
2.1.5服务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阶段不可擅自更换,若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更换,必须向招标人报备,待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及劳动合同扫描件。
2.1.6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资质或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须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或合作文件扫描件)。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9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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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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