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2批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集中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第2批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集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06351,招标人为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西南约15公里处,北距花园乡约5公里,厂址西侧约3公里处为哈罗铁路,厂址东侧2公里处为南北向的哈罗公路,西南距大南湖煤矿约60km。本期工程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厂址位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一期2×300MW项目扩建端。现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二期工程(2×660MW)汽轮机,发电机及附属设备招标。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按照合同及技术文件约定提供国源电力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的汽轮机、发电机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开始交货,#1机组420天到货完毕;#2机组480天到货完毕;总服务期限: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通过后365天。
2.1.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部的哈密市花园乡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扩建现场。
2.2其他:本项目由国能(北京)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代采,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是项目业主方,从合同谈判阶段开始承担项目甲方的所有权利、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汽轮机合同业绩2份和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汽轮发电机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08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15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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