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设备监造招标
规模:2套1000MW级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输煤、脱硫、脱硝、湿电、熔盐储能、生物质掺烧、污泥掺烧、余热深度利用、220kV改扩建及#4机组下压220kV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为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设备监造。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信扬电三期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设备监造,包括(但不限于此):
2.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
设备监造范围为2台套单机容量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的锅炉及锅炉辅机、汽轮机及汽机辅机、发电机、大型变压器(主变、厂变、启动变)及其他电气设备、其它设备等。投标人代表招标人在卖方制造厂,对被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和出厂前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信息管理,及时发现制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进度等问题,并督促卖方解决。设备的制造质量责任和按期交货责任由卖方全面负责,但并不因此减轻投标人的监造责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技术规范书)》。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所承担工程未发生因其施工引起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单位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或中国设备监理协会颁发的火力发电站甲级设备监理资格证书,且颁发的资质证书核准的专业设备范围须包含本招标项目的设备的范围(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备查。
2.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工程师具有GB/T26429《设备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总监、副总监必须有2台套10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设备监造及管理经验且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或副总监,专业工程师必须有1台套10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设备监造及管理经验(提供人员及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已投运的4台套10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燃煤机组的主要设备监造和安装前设备制造质量监督检验业绩(以上业绩要求均需提供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用户名称、联系人员、机组投运时间等)。
2.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份不足的,提供成立以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审计,须提供(2021年—2023年)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7月4日20时00分至2025年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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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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