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招标
1.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德州)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2.2规模:本期工程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额定工况下,单机发电功率660MW,同时供应工业蒸汽550吨/小时(1.9MPa、290℃,含减温水),同期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3标段划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德州电厂高灵活性清洁高效2台660兆瓦热电联产项目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标段包1。
2.4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东风西路1868号华能(德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人通知30天内设备到货;6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接线,30天内完成调试并通过初步验收。计划开始交货日期:签订技术协议时确定,根据工程进度节点完成交货。
2.6招标范围: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采购,包括计量管理(入厂计量使用现有系统接口方式接入,入炉皮带秤及给煤机分仓分炉计量等)、归批管理、采制化管理(智能存样柜、设备数据接入)、接卸管理、煤场管理(含盘煤系统及入库、分区、出库、转运、盘点管理)、掺配管理、燃油管理、统计报表、燃料监督管理、事件管理、接口管理(含集团燃料管理平台单点登录、集团ERP系统、山东公司标准接口及同第三方软件数据交互接口等)、设备远程监管系统、燃料专用网络、数据存储系统、视频门禁系统、监管中心等,详见技术规范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国内单机容量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燃料管理系统合同业绩(单个合同至少涵盖计量管理、采制化管理、存查样系统等),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内容的关健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6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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