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2025年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7-07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2025年第二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89,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84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多参数监护仪

6(套)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1-2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转运监护仪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

-

1-3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监护仪A

5(套)

详见采购文件

75,000.00

-

1-4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监护仪B

2(套)

详见采购文件

4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采购包2(多功能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644,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转运车床

2(张)

详见采购文件

8,400.00

-

2-2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病床

20(张)

详见采购文件

64,000.00

-

2-3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治疗车

1(张)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

-

2-4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器械车

20(张)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

-

2-5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高级电动病床

2(张)

详见采购文件

60,000.00

-

2-6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普通电动病床

2(张)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

-

2-7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多功能电动病床

6(张)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监护仪等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多功能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监护仪等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多功能电动病床等医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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