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F(登录后查看)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根据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装修需要,采购营业部办公家具,办公桌、沙发、柜子等办公家具。
2、采购内容: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家具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图纸及采购清单。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民安东路280号恒丰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宁波市内。
5、报价方式及合同形式:含税总价合同。
6、子包号划分:一个子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依法须经批准获得许可的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单位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近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在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6、特定要求:
(1)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本次采购内容的相关货物;
(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银行机构同类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
五、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年07月10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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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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