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电网基建工程给排水施工框架招标
2、招标编号:HG
3、资金来源:已落实;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框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6、施工地点:呼和浩特市;
7、入围家数:拟入围3家;
8、框架服务期限内预估金额:700000元;
9、招标内容:详见招标附件一。
10、报价方式:包干率报价
(1)本项目按照投标包干率进行报价;
例如:折扣率(让利)为5%,则投标包干率为95%。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项目如期进行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等);
4、在近三年内(2022年04月01日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投标人未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按照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投标人不良行业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未列入最新发布的不良投标人名单;
9、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无资格参与投标;
10、投标人未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暂停、取消投(中)标资格、永久取消投(中)标资格名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的规定执行】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04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类似业绩(施工合同包含给水或者排水施工内容)1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及配套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页等主要内容。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相关部门(如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区)级园林部门、城管部门、交管支队、住建部门、供排水公司等)对接沟通施工事宜时,投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此做出相应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请于2025年04月25日至2025年04月30日下午17:00,……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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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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